男子拔掉祖坟旁329株槟榔苗获刑

男子拔掉祖坟旁329株槟榔苗获刑

【#男子拔掉祖坟旁329株槟榔苗获刑#】#律师回应男子拔苗护祖坟获刑# 4月3日,据大河报报道,清明节扫墓时,53岁男子发现,祖坟旁被人种满了槟榔苗,一打听才知是宗族亲戚种的。他两次找其理论无果,便带弟弟拔除了全部329株槟榔苗,不成想,这为他招来牢狱之灾。2026年3月27日,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布相关一审刑事判决书。判决书透露,该地块为乐东县某村委会集体土地,被拔除的329株槟榔苗共计价值11186元。 法院认为,陈某甲经传唤后主动投案,系自首,且当庭认罪认罚,案发后提存赔偿保证金11186元,属悔罪表现,应从轻处罚、从宽处理。最终,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甲犯故意毁坏财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缓刑一年。此案一经报道, “拔苗获刑”迅速成为焦点。有网友谈及陈某甲的 “维权初衷”,认为其行为事出有因、情有可原,也有网友表示法院判决 “于法有据”,并无不妥。一边是法理严明的定罪量刑,一边是情理之下的乡土习俗,这起案件背后的情与法之争,该如何理解呢?4月4日,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从法律层面界定村民对祖坟的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,死者的遗体、遗骨等受法律保护,近亲属享有祭奠权、祖坟完整维护权及祭祀安宁权等人格利益。“虽涉案土地为村集体所有,陈某甲家族不享有土地所有权,但陈某乙在祖坟周边种植作物,侵扰了家族祭祀的正常秩序,违背公序良俗,已侵犯陈某甲的合法人格权益。”赵良善表示,若要维权,陈某甲应遵循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,通过与对方协商、请求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调解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,或报警寻求治安管理处罚等合法途径解决,而非私自毁坏他人财物。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亦认为,祖坟承载着后人对先人的思念,在祖坟周边以及合理范围内种树有可能影响到祭祀活动,违反了公序良俗其有权请求排除妨害。但是其自行拔除属于私力救济,私力救济仅在情况紧迫、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时才被法律有限度地允许。“维权不可滥用私力救济,应优先民事化解。”付建认为,本案中,陈某甲有充足的时间寻求行政调解或民事诉讼,不具备私力救济的紧迫性。其可以通过宗族内部调解或者村委会调解或者起诉解决。(红星新闻、大河报)

上一篇:盖洛普民调:全球对中国认可度超过美国
下一篇:多地官兵清明祭英烈:最深的缅怀是练就过硬本领
免责声明:

1、本网站所展示的内容均转载自网络其他平台,主要用于个人学习、研究或者信息传播的目的;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,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已得到证实;阅读者务请自行核实信息的真实性,风险自负。